4月11日,霄云反传团队从中国检察网获悉,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
起诉书显示:曹某昌经人介绍参与“藏商交易”APP,并积极发展下线182人,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芳缘茗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已判决)与锦起智能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乙(已判决),利用锦绣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资质与平安银行资金监管账户,通过“藏商交易”APP平台对“芳缘茗品”茶叶进行线上交易。该平台通过扫描“藏商交易”APP的二维码注册即可成为会员,会员需缴纳12100元入会费成为合格交易商,会员分为合格交易商、县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总代理五个层级。
获利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静态的收益,成为合格交易商后便可以在“藏商交易”APP上卖出“黑茶”,交易一笔可盈利200元,其中100元为积分,100元可以提现;
另一种是动态的收益,可以从推荐的会员交易中获取40元积分。县级代理商除了获得静态收益模式外,动态收益可以赚取团队每人每日交易一笔的40个积分,40元优惠券。市级代理、省级代理、总代理除动态收益模式按照县级代理商层级的基数上逐级递增10个积分和10元优惠券,其静态收益模式均相同。
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张某甲、张某乙等人以传销模式经营芳缘茗品。经鉴定,所有会员呈现为顶点金字塔状层级结构,共29层,会员账户共计99080个,收到会员缴纳金共计829073960.06元。
经市级代理潘某某(已判决)介绍,被告人曹某昌于2020年4月在“藏商交易”APP上实名注册并缴纳12100元会费成为该平台会员,后经曹某昌宣传和引导,直接发展下线9人。截止2021年01月份该平台停止运行,曹某昌成为该平台的县级代理商,在“藏商交易”平台发展人数共计182人、发展9个层级,违法收入共计130861.9元。
2022年10月9日,被告人曹某昌经武功县公安局电话传唤自首到案,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昌主动向武功县公安局退赔其全部违法所得130861.9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昌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设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并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武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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