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玉龙等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即备受公众关注的“悦花越有”传销案)公开开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宣判。法院判决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亿元。
图片来源:滨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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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沾化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刘某龙等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