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身陷传销的新闻依旧屡屡发生,令人扼腕。
那么,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辨别各种传销组织的骗局呢?
拿一些所谓的假文件忽悠新人加入,要小心
一、“我们是合法的”
传销基本都是利用新加入者的钱向之前加入者支付回报,制造赚钱假象进而骗取更多人交钱参与进来,是“击鼓传花”式的经济欺诈手段。这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严令禁止的。在中国大陆,所有类型的传销行为也都是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和政府严厉打击的,没有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
二、“我们有营业执照的”
许可证照、企业规模、产品检验报告等只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资质和产品质量等情况,并不能代表其行为模式的合法性,何况传销组织对其主体和商品情况的宣传往往还存在虚假成分。好比如一个人有驾驶证,又开着一部手续完整、车况正常的豪车,并不代表他就可以违规停车、超速、酒驾等。所以,不能被传销组织所鼓吹的这些情况所欺骗蒙蔽!
三、“我们不受政府关注的”
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病毒式传播蔓延,严重扭曲参与者的价值观,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甚至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威胁隐患,已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各级行政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以及参与传销等行为随时可能被发现并依法查办。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涉足传销!
四、“我们只是下层会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责任。同时,参与传销本身也是违法行为,不仅所受钱财损失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可能要接受行政处罚。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摆正心态,不要轻信各类传销骗局。
五、“我们是直销企业”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只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而且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总额比例不得超过30%)。持有牌照的直销企业,更不能按照传销的方式运作。当然,也不排除部分组织和个人冒用直销企业名义实施传销行为。
六、“我们不会遭受损失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参与传销本身也是违法行为,传销参与者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不仅所受钱财损失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可能要接受行政处罚。所谓“政府会为传销参与人员主持公道、追回损失”是违背法律常识、不切实际的幻想。
七、“国家鼓励我们的发展”
国家对于依法开展的互联网双创业务是鼓励和支持的,但是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仍然要坚持法律底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任何打着商业模式创新名义、以传销等违法犯罪手段开展的互联网经营活动,都不会被法律容忍而必将受到依法惩戒!
八、“我们可以享受全球免费旅游”
我国至今没有把旅游服务纳入直销行业许可范畴,也没有批准境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内地开展旅游直销业务。部分组织和个人打着旅游直销企业旗号,推广所谓“互联网旅游直销”项目(如 “WV梦幻之旅)”,宣称会员可以“一边旅游一边赚钱”,实际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以获取和维持会员身份,并不断发展下线以获取回报,这样的模式仍涉嫌传销。
九、“我们只有三级分销层”
发展下线会员层级是否三层以上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刑事犯罪的必要条件。而层级的计算,应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层级在内。多数微商所谓的“三级分销”,算上总部、最高上线、本人等往往超过三层;而且,即使发展层级没超过三级而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还会构成传销行政违法。所以“微商三级分销都是合法的”的说法是错的!做微商不一定违法犯罪,但以传销手段做微商一定违法甚至犯罪!
十、“我们可以一夜暴富”
我国严禁各类非法数字货币(虚拟币)的发行流通,及以此为噱头和手段的违法犯罪经营活动。打着“区块链”技术支撑的“虚拟币”“数字币”等旗号,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传销方式运作,违背价值规律承诺超高收益,引诱投资,其目的仍是骗取参与者财物。碰到这个币那个币的所谓虚拟币传销及非法集资项目,一定要警惕远离!
远 离 传 销
最后,我们需要明白:“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赚钱不是一夜暴富,而是不断累积。
当你发现一个可以暴利的商机,你以为它是天上掉下的美味馅饼,但它更有可能涂着鲜亮奶油的变质蛋糕。
在我们看不到的角落,或许会有恶意悄悄滋生繁衍,看清脚下道路,我们就能在光明的世界一步一步坚定走向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