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法院披露了一起“五行币”传销案的判决书。宜宾市翠屏区一位60岁的大妈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防骗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判认定,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蔡某凤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该组织主要宣传、推广“五行币”,宣称“五行币”是即将发行的数字货币,可以保值、升值。5000元购买一枚“五行币”后获得会员资格,并采用发展下线的方法,以直接推荐的下线购买“五行币”可获得每枚500元的推荐奖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五行币”传销组织的会员分为三个等级,用字母“Y、S、M”表示。Y级别会员缴费500元,S级别会员缴费2500元,这两个级别的会员缴费之后获得会员资格。M级别会员缴费5000元,M级别的会员缴费之后除获得会员资格外,还会得到一枚“五行币”。
蔡某凤加入该组织后,在宜宾市翠屏区等地以及通过网络微信群发展下线。2017年1月12日,蔡某凤在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登记设立宜宾营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蔡某凤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宜宾片区的五行币货款的收取、管理以及协调等职责。
2017年4月6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在蔡某凤家中将其抓获归案,蔡某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作案事实。截止案发,蔡某凤发展下线会员50人以上,且层级达三层以上。
原判认为,被告人蔡某凤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蔡某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宣判后,蔡某凤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蔡某凤和其辩护人提出蔡某凤没有组织、领导传销,即使构成犯罪,对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的上诉人应判处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蔡某凤为组织、领导、宣传“五行币”传销业务,专门成立公司,自任法人,组织、领导传销人员30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年老,体弱,身患疾病不是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一审法院考虑上述因素,已对其从轻处罚,本院不再重复考虑,并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正确。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