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问,到底什么是传销啊?传销到底传不传东西?销售什么产品啊?现在我就把我知道的写出来告诉大家(霄云老师整理)。
★★首先我们以通俗的方式来说下:
异地传销是这样的:亲友以准备好的谎言(好工作,经商,玩等理由)把你骗到异地。到他们里面后,里面的人和你拉关系交朋友,让你放松对他们的警惕,这样好让他们在接下来的七天时间里带你去听课、串网、走工作等,目的就是勾起你对赚大钱的欲望,认可他们在做的这个所谓的国家暗中支持的"行业"。即交多少多少钱加入,而后叫两三个人形成倍增就能赚到几百万、千万,还有等腰梯形平台出局等。如你没有钱的话,就给你出主意,让你以善意的谎言骗亲友的钱,不管怎么样,先让交了钱加入再说。而后,再让你用谎言骗其他亲友们过来,这个时候就论为传销头目的骗人骗钱的工具了,而你也把亲友们也害了,哪天到一定级别和时间明白时,也没脸面回家面对自己亲友,最后结局很惨的。传销洗脑就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发现马上离开,切记。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444号 2005年11月1日施行。
《组织领导传销罪》2009年2月28号已经写入刑法修正案,并施行。
■■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
答: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刑法224条修正案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