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火热,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层出不穷。不久前,社交财经接到消费者宋先生的举报,他在举报中提出一款打着北京冬奥会与区块链名义的“奥运之星”发行虚拟货币,只要不停的拉人头加入就会获得高收益。
借“冬奥会”发行虚拟货币
据投诉人宋先生告诉社交财经,“奥运之星”平台宣称,AY和OLY是应用区块链技术,分别衡量发行60亿枚和6亿枚。是由世界奥委会创业基金会以太坊链基础上开发、推出的通过节点“火炬云”挖矿方式获得的区块链数字和虚拟货币,OLY区块链数字和比特币一样可以在交易所流通交易。该平台规定,要想成为“奥运之星”平台的会员,首先通过推荐人推荐注册会员,并支付两元的身份识别费。认证通过后,就可以免费获得一个“体验火炬”,“体验火炬”每天可以在“火炬手”里面挖AY币和OLY区块链数字。
据公开资料显示,奥运之星平台静态会员交易手续费是50%的,如果能够直推4名有效矿工的话,那么交易费用则为30%。用户如果是在交易期进行交易的话,能够得到1.5倍的溢价挂单。在该平台进行交易的时候,数量必须要达到1—1000AY,当然对于最低的交易数量是可以自行设置的,而且每一单交易能够分成多单去完成。
相对于其他同类软件来说,奥运之星这款软件的优势也是比较多的,它拥有非常丰富的挖矿模式,玩家可以随时随地的开启自己的贷款操作,并且通过最新醉拳的挖矿玩法,能够不断帮助玩家壮大经营模式,该平台还是一个真实绿色安全的贷款操作软件,方便玩家随时随地的开启创造收益的操作。
据宋先生透漏,奥运之星看似是不需要参与者投资,实际上,在宣传时以零投资的噱头,先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注册,然后以缴纳所谓的认证费的方式收取费用。目前,“奥运之星”平台显示的注册量高达160余万名,按此计算“奥运之星”平台收取的所谓认证费就已经高达300多万元。同时,该平台还可能存在虚假注册的用户的可能。表面上会员在交易虚拟货币的时候,是直接打到挂卖方的账户中,实际上,有些账户是被平台方控制的。
七级分销模式涉嫌传销
据“奥运之星”平台上的“火炬”共分为体验、紫铜、白银、黄金、钻石、亚运、奥运七个等级。其中,“体验火炬”是免费的,其余等级的“火炬”,需要会员先购买10枚到5万枚不等的AY币,用AY币兑换。
奥运之星的制度模式及分红政策:铜牌会员:一级队长,直推20人,团队总算力5KB/S,享受交易手续费分红5%,送6个币的紫铜火炬(年收益5万);银牌会员:二级队长,直推20人,培养2位铜牌会员,团队总算力20KB/S,送120币的白银火炬,送12个子币OLY,手续费分红25%(年收益30 万);金牌会员:三级队长,直推30人,培养3位银牌会员,团队总算力100KB/S,送650币的黄金火炬,送65个子币OLY,15%交易手续费分红(年收益300万);奥运之星:四级队长,直推40人,培养3位金牌会员,团队总算力500KB/S,送1300币的钻石火炬,送130子币OLY,交易手续费分红10%(年收益3000万);奥运大使:五级队长,直推50人,培养4位奥运之星,团队总算力3000KB/S,送14000币的亚运火炬,送1400子币OLY,享受5%的手续费分红(年收益3亿)。
此外,“奥运之星”平台制定了AY币和OLY区块链数字的相关规则,以向会员提供七种不同级别的“火炬”使会员获得所谓的挖矿静态收益,并人为设定平台系统内所谓AY币实时价格,用于参加者加入时购买支付的费用、会员收益AY币向平台兑换变现。而“奥运之星”平台的静态收益是指,会员购买“火炬”后,根据“火炬”的等级不同在40天内可以获得11枚到7万枚不等是AY币,以及12枚到7千枚不等是OLY区块链数字。
相关律师表示,“奥运之星”平台还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晋升级别和返利依据,发展的下线越多,获得的分红就越多。此外,该平台为了让会员积极发展下线,还设置了提现门槛。没有发展下线的会员提现需要50%的交易手续费,而发展到一定数量下线的会员在交易时只需要30%的手续费,该模式典型涉嫌传销。
模仿趣步模式继续行骗
据宋先生表示“奥运之星”模仿此前被湖南警方查处的趣步。据悉,“趣步”是一款号称“走路就能赚钱”的网红App,截至2019年9月6日,“趣步”App的登记用户已达7300万。
社交财经注意到,“趣步”推广人员曾称,在不投资、不推广的情况下,每天走4000步,一个月只能挣200元,但通过投资和推广发展团队,即所谓的“拉人头”,能够月入几千元甚至十几万元。这款App目前已被多个应用平台下架。如今,以“躺赚”“走赚”“玩赚”等噱头吸引用户下载使用的App广泛存在。
业内人士表示,趣步之所以在短期内吸引了如此多的用户,主要是因为成本低,每人缴纳 1 元即可参与。但是对平台方来说,注册用户多了,收益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在这样的诱惑面前,有关人员走上了传销的道路。
据相关律师对社交财经表示:“传销主要有两个构成要件,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这也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网络传销一般会披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区块链、虚拟币等时髦事物的外衣,利用互联网渠道发布信息。对于用户来说,日常做到不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赚钱途径;对于各类‘赚钱’手机软件,要识别是否属于骗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相关律师表示道。
我已加入“维权骑士”(rightknights.com)的版权保护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