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持续开展打传行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长沙明确要求,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偏有房东要“以身试法”。近日,开福区月湖片区一名房东收到了洪山桥派出所开出的一张罚单。这是长沙市“打传”工作中第一例依据相关法规,对房屋出租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
日前,月湖片区洪山桥派出所民警开展清查行动时,发现该片区某单元房有一伙涉传人员。民警与房东联系后,得知这群人员除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1人除外,其余人员并未按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并上报。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房东罚款200元并口头训诫,随后依法将涉传人员遣散回家。
去年9月24日,长沙市政府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其中第四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此外,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进行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同时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