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颜某与闵某等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1973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日,被害人侯某被网友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骗至南昌县欧尚超市门口碰面,之后被带至某民房闵某管理的传销窝点内,遭到闵某(住家主任)、被告人颜某等传销窝点内的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殴打,另一窝点的小主任张某(已判决)对侯某“抖包”的时候,逼迫被害人侯某说出了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密码等信息。侯某被骗入传销组织的第五天,大主任管某(已判决)就安排了王某(已判决)和闵某逼迫其以各种理由向家里要钱,之后分别从侯某微信、支付宝、中国农业银行、吴某农村商业银行共转走了111973元。直至2018年8月11日,经闵某请示管某后,才安排窝点人员将侯某送出该传销窝点。
2019年10月21日,被告人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1119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