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对3起传销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罚。
该院经审理查明,3起案件的3名被告人均是在南宁市以推销商品、“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以保本高息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此,西乡塘区法院以该罪分别被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10年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3万元不等刑罚。
传销犯罪活动严重影响首府南宁的营商环境及城市形象,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西乡塘区法院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以来,持续加大传销案件犯罪分子惩处力度,助力优化首府营商环境,辖区传销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期间,共审结传销犯罪案件24件,94名传销犯罪被告人被依法严惩,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文来源: 西乡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