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
传销,是1990年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
由于当时我国正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
扩展资料: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为什么传销在1998年被国家卡死?主要是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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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生事物被引进的传销,中国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没有管理经验,无法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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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美国的“老鼠会”等非法传销组织利用中国市场的无法可依,对中国传销大肆炒作,以致传销泛滥成灾。(全国13000多家传销公司,90%以上的黑户偷税漏税,严重干扰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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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进入中国后,曾被有关人士称为大众化行业,工人、农民、国家干部、普通老百姓都可以从事。(农民不种地了,工人不上班了,干部不工作了,大家都做起了传销。有的国家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搞传销,滋生官场腐败。比如有一个厅长,利用职务之便,两个半月的时间就发展了4400多名国家公务员作为自己的下线,赚取提成1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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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渠道的产品被层层加价,甚至到了荒唐的地步。(比如“爽安康”摇摆机,在当地是3800元一台,几经辗转到北京、内蒙古等地后竟然加价到10800元,被抬高的价钱都加在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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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市场利用所谓的高科技产品来欺骗消费者。(普通的玻璃口杯被称为“纳米”材料制成,以致所有的产品都冠以“高科技”)
1997年10月后,非法传销模式更加猖獗。(从此,传销坑蒙拐骗,强制别人购买产品,或强迫别人缴纳高额的“加盟费”而且没有产品,不缴纳则限制人身自由,成了传销的特征。传销对国民造成严重伤害,对国际秩序造成严重扰乱,开始演变为“非法”的了。中国官方第一个站出来正式反对“非法传销”的是东北吉林市市长他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传销的议案。随后,许多人大代表、工商界人士纷纷想全国人大提交反传销议案。
传销其实是一种销售经营手段,是一种销售方式,引进这个项目时并不是要让这些人当坏人,而且在引进初期,确实可以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得到了发展,在94年又审批了40家公司,这些公司在我国严密的监控下都运行的很好,可是好景不长,任何事物都有优点和弊端,仅仅8年,其弊端在我国各种客观社会因素的影响下,体现的淋漓尽致,现在“传销”一词变得可怕,令人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