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消费3960元,就能每月返还大约1000元左右的物品,而且是返还一辈子”,这就是“万商昭和”对消费者的承诺。但不久“万商昭和”的负责人因涉嫌传销被公安部门拘押。
之后“万商昭和”潍坊传销女骨干张某云伙同他人又提出“复活单”、“三赢四维”经济模式,宣传“一次消费,十二次分配”,以购买产品的名义,继续沿用“万商昭和”传销模式,大肆发展会员。至案发,该传销团伙仅10个月时间,就骗了6万余人加入其中。
10月15日,鹰鉴从莱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传销公司创始人张某云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14年5月,张某云加入菏泽“万商昭和”传销组织,2015年10月起担任该公司市场部部长,2015年12月“万商昭和”被菏泽警方打击解散后。张某云和迟某祥、胡某、黄某等人在莱阳成立了莱阳万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万商),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张某云和迟某祥、胡某、黄某等人是万商委员会成员,负责市场部,前期负责到各地讲课宣传。迟某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鹰鉴了解到,“莱阳万商”总部位于莱阳市义乌商贸城。张某云等人继续沿用“万商昭和”的传销模式,并提出“复活单”概念,吸收了原“万商昭和”老会员,以购买产品的名义,提出“三赢四维”经济模式,宣传“一次消费,十二次分配”的口号,进行传销活动。
莱阳万商规定,消费者通过登陆网站消费3960元或消费3960元倍数,成为公司会员(又称消费商)后,可免费下单获取网站标价3960元的商品,之后每27天可免费下单继续领取网站标价3960元的产品,共能循环领取十二次。
莱阳万商自上至下分为公司、服务中心、服务站、消费商四个层次,服务站直接面对消费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公司管理服务中心。消费商只要推荐10个人成为公司会员或者直接向公司交2万元申请金,就可以申请成立服务站;申请成立服务中心必须要有5个以上的众筹股东同时交纳申请金5万元。
服务站站长每月享有该站下面所有会员累积交纳订单总额6%的服务佣金,服务中心每月享有下辖服务站所有会员累积订单总额的0.5%服务佣金。
服务佣金均由公司支付,公司作为最高层每月从所有消费商累计订单总额提取1.5%平台费用、5.5%的公司发展基金,0.5%银行费用。
另外,莱阳万商总部设立财务部、产品部、市场部、文化部、监管部、办公室等部门对全公司进行管理。张某云担任公司股东、市场部部长,主要负责市场开拓、解决各地市场出现的问题,维护和发展各地市场,还起草公司运营模式、参与公司人员安排和培训、制定宣传材料、对外宣传讲课,并协助迟作祥管理公司财务以及其他各项事务,其工作范围基本涵盖公司日常主要事务。
2016年下半年,莱阳市公安局接到“莱阳万商前身为万商昭和传销组织”的匿名举报。同年11月16日,莱阳市公安局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
2019年2月25日,张某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其家中被莱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12月,“莱阳万商”在全国共发展服务中心111个,服务站2016个,消费商60037人。
6月4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张凌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庭审后法院认为,张某云作为“莱阳万商”的发起人之一,系“莱阳万商”高层委员会成员,任市场部经理,主要负责市场开拓、解决各地市场出现的问题,维护和发展各地市场,还起草公司运营模式、参与公司人员安排和培训、制定宣传材料、对外宣传讲课,并协助迟作祥管理公司财务以及其他各项事务,其工作范围基本涵盖公司日常主要事务。张凌云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犯,应从重处罚。
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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