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金某英、陈某喜、陈某东、王某铎、辛某军、杨某航、程某春、郭某、马某庆、王某等10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金某英、陈某喜等10人加入从事“纯资本运作”的“东北商会”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份额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文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