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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案金额过亿的虚拟货币传销案 揭秘金融传销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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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案金额过亿的虚拟货币传销案 揭秘金融传销新花样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高涨带动了市场投资热潮,与此同时,各种以虚拟货币为名的骗局不断变换形式,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等案件层出不穷。 3月15日,记者获悉,历时…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高涨带动了市场投资热潮,与此同时,各种以虚拟货币为名的骗局不断变换形式,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等案件层出不穷。

3月15日,记者获悉,历时6个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杨浦公安分局于近期侦破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1亿余元。据了解,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实际上,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也在持续升级,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如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之中。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传统金融工具,虚拟货币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强、炒作性高,面对虚拟货币市场乱象,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投资者需增强自身风险意识。

揭秘金融传销新花样

据介绍,涉及此案的为某网络平台,该平台系2020年6月开设成立,服务器架设于境外,由犯罪嫌疑人牟某实际控制。

牟某通过设立某区块链技术公司,内部组建技术、讲师、推广、客服、提现审核等5个团队,通过该平台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以承诺高额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复式计酬为诱饵,吸引用户加入。

操作过程中,平台会员需购买大量虚拟货币,再将其兑换为该平台发行的所谓代币,以此缴纳入门费成为平台会员。同时,平台设置了名目繁多的直推奖、间推奖等动态收益和团队收益等返利奖励类别,诱导会员不断发展下线,由此不断扩大组织规模。

举例而言,用户先通过上线邀请码完成平台的登录注册,在充值至少1000个平台代币的入门费后,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静态收益。然而平台会员所能获得的最大奖励并不在此,而在于推荐下线获取的返利。

根据平台规则,每推荐一名新用户,即可从平台获得该用户的直推奖励,若下线用户继续发展下线,还将获得间接推荐奖励。另外,平台会员可根据下线客户累计缴纳币数提升会员等级,享受10%至100%不等的团队管理奖励。

数据显示,存续期间该平台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

该平台是如何在短时间内发展规模如此庞大的会员?上海市警方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层级架构明晰。为获取用户信任,牟某组织周某等5名数据讲师组建宣讲团队,通过网络课程、线下宣讲等形式,大肆宣传所谓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增值前景。

同时,平台组建宣传推广团队,专门通过组织线下酒会、社区推广、建立群聊等形式,吸引潜在用户缴纳会员费,并诱导其不断发展新会员加入。比如,牟某等人以建立全球生态系统为噱头,号称要打造所谓提供分布式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平台,更声称其平台项目是“全球应用领域的独角兽”,平台代币是“全球最快公链”,具有极大成长空间。

此次案件中,牟某通过所设公司组建10余人的技术团队,具体负责平台开发、测试、运维,设置用户充值使用的多种平台代币,以及研发奖励模式和提现功能。然而,平台设置的代币并无任何市场价值且非法,代币价值多由平台进行控制,随着代币价值的下降,用户在提现时会引发亏损,这就迫使用户需不断发展下线,获取更多平台收益。

上海警方介绍称,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上海警方已提请公安部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参与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云端行动”,开展跨省打击。

虚拟货币监管趋严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新型网络传销,虚拟币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下线成员缴纳费用; 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

知帆科技近日发布的《2021年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也提到了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其中,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模式,这十种情况较为典型。

以当下大热的“元宇宙”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们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上述报告分析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为项目方通过蹭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手法对自己的链游大肆宣传,吸引投资人入场,不断拉升游戏代币价值,又靠动静结合的高额收益来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其本质仍是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资金池,项目方趁机套现跑路。

针对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比如2月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发布,保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同时,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另外,银保监会此前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有的不法分子号称所发虚拟币为未来“元宇宙通行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此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格、设置提现门槛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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