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宁军通讯员蒋莹)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唐某、魏某分别获刑2年、1年6个月。“只要投入69800元,就能获利1040万元!”打着“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的旗号,一批外地分流来的传销分子隐藏在西安浐灞半岛小区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近日,3名传销组织头目获刑。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开始,刘某、唐某、魏某先后经人介绍加入名为“连锁经营”、“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在浐灞半岛小区从事传销活动,并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时,刘某、唐某、魏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级别已达“经理”、“老总”三级以上层级,并担任组织、领导职务,该传销组织总人数已超过30人。今年1月、2月间,三人分别在山东、黑龙江被抓获。
刘某供述称,2012年5月,他经老乡介绍加入合肥市“连锁经营业”组织,团队“老总”有二十多个,成员有五六百人。2013年8月至9月,组织的“大总管”称合肥的“连锁经营业”团队发展壮大了,要向西安分流一部分。随后,传销组织团队转移到西安继续从事“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2014年2月,他的3个下线都成了“经理”级别,他被通知成为“老总”。据他讲,他和妻子实际缴纳了近14万元,共获返利近4万元。
“当上‘老总’之后我一分钱没拿到,认为这个组织是骗人的,也不发展下线,2014年7月我被传销组织开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