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平台”无风险,背靠“大公司”有保障,“投资返利”、“拉人头返利”,你参加了吗?……
“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背后的真相其实是,一个个网络传销“陷阱”。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宋某某经网友介绍,通过注册成为某平台会员。该平台对外宣称以为用户托管炒外汇为幌子,实则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会员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会员数量、下线会员投资金额作为返利、计酬依据,以高额回报和“永远不会赔”诱骗人员参加,从中骗取财物。
该平台共分为六个等级共20层,宋某某充值入会后,以口头宣传、微信群内介绍、网上宣讲授课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下属总账号数为4045个,下属最大层级数为9,其账户转出金额合计1.4亿余元。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时代,传统传销“改头换面”,新型传销方式层出不穷。要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免费获利”“消费返利”“互助投资”“积分提现”等为幌子,通过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无论线上线下,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诱惑,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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