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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优乐商城”网络传销案多人获刑,涉案金额达4亿元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李沙 传销活动,往往分为总代理和代理,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更加具有迷惑和欺骗性。 3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成都中院公布了2021年…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李沙

传销活动,往往分为总代理和代理,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更加具有迷惑和欺骗性。

3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成都中院公布了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传销活动案引发关注:2017年至2019年,黄某兵等4人设立公司,开发、运营“都优乐商城”软件,并运营都优乐电商平台,以赠送授信额度的方式诱导用户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案发后,经审理查明都优乐平台共有注册账号102295个,其中充值账号38402个,累计充值金额417903061.37元,法院判决黄某兵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揭秘:传销组织是如何“推广”的?

记者了解到,注册该平台的会员,通过充值购买虚拟商品提升会员等级及对应的授信额度,获取消费分红,达到一定会员等级后可以成为代理,完成推广任务可以获取代理分红。

该平台设定会员等级制度,会员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自动形成上下级关系,以发展会员、商家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且对下层会员的每笔虚拟消费进行奖励、分红,通过以上方式吸引大量会员加入、投资,并在全国多省市设立运营中心进行大范围推广。

案发后,经审理查明都优乐平台共有注册账号102295个,其中充值账号38402个,累计充值金额417903061.37元,平台共形成会员层级树889个,其中会员数最多的高达40余层。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兵等人为实施传销活动,成立公司,开发、运营网络购物软件,模仿主流购物平台页面,诱导公众注册成为平台会员,以消费分红、推广分红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并直接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返利依据,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考虑主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黄某兵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黄某兵等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专家解读:围绕电商平台的传销模式更具欺骗性

近年来,随着网上商城、移动APP、小程序等为载体的电商平台数量迅速增加,以消费返利、网络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名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呈现日趋高发态势。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该类传销模式兼具手段新颖性和方式隐蔽性,具有较强的欺骗和迷惑性,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该案中,黄某兵等人通过开发、运营虚拟网络购物平台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波及全国多个省市,参加人数众多,层级分支繁密,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左卫民认为,传销犯罪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犯罪类型,它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导致无数人遭受人财两空、妻离子散的悲惨命运,犯罪性质极为恶劣。近年来,传统的线下传销模式在我国的严厉打击下逐渐销声匿迹,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传销这一新型的犯罪方式却日益猖獗。相比于传统的线下传销,网络传销往往会给自己打上金融理财、消费平台、爱心慈善等标签,隐蔽性、迷惑性极强,稍有不慎就会让人陷入传销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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