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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传销案:以“抱团取暖”手机软件拉人头,实为传销套路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非法…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

  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找到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手机软件,新用户缴纳200元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再向下依次发展新会员,满3人即可获得200元返利,以此类推。

  2020年1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通过成立社交媒体聊天群,发展被告人乌某为会员,由乌某发展的下级会员总数达到20余万人次;乌某陆续发展马某、哈某、米某、佐某等人成为下线,再依次向下发展新会员。截至2021年5月,该“抱团取暖”手机软件注册会员达到31万余人,涉案金额635万余元。

  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等7人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其中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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