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黄明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其他共同参与传销犯罪的多名主要同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黄明等人相继成立“云联国骥”“云联惠”等公司,运行云联惠云联商城网络平台,以“消费全返”“消费共享”为名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将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形成非法传销层级和链条,大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公开宣判。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编辑:吴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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