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什么是传销,传销有何特征?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主要特征:
1. 拉人头,以发展人数作为报酬的依据;
2. 要交入门费或投资、购买“商品”,才能发展下线;
3. 具有层级关系,且要有三级或者三级以上,并且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作为计算上级报酬的依据。
Q2
对于传销,法律是如何进行刑事追究的?
依据我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3
如何认定传销中的“组织、领导者”?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Q4
查案时,是不是仅追究传销总部的组织、领导人员?
不是。对于积极参与传销的人员,一般有自身所处的层级,如果其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其应立案追诉。所以,对于参与传销的,不仅仅局限于传销总部的组织、领导人员,只要达到追诉标准,就会被法律追究。
Q5
参与者下线连环发展的会员,都要统计到该参与者名下吗?
是的。这是由传销的模式和性质决定的,参与者所处层级是与其报酬挂钩的,层级越高,报酬越高,其连环发展的会员属于其取得的“业绩”,故应统计到其名下进行追究。司法实践中,网络传销组织的后台数据中都能查到每名参与者所处的层级和级别。
Q6
有人拉你参与传销或向你推介传销APP怎么办?
只要发现具有上述传销特征的“营销”或相关APP,一定要抵挡住诱惑,坚决予以拒绝。如存在辨别上的障碍,可以咨询市场监督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