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传销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2021年11月18日上午,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琼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庭审现场 01 公诉机关指控 Law “资本运作&rdqu…

2021年11月18日上午,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琼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庭审现场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01

公诉机关指控

Law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14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2011年初至案发,被告人刘某琼等24人先后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中以贵州省六盘水市籍人员为主的所谓“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下线,从中谋取暴利。至案发时,刘某琼等5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晏某普等19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以上但未达120人。24名被告人均已晋升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8个,累计银行账户资金两百余万元人民币。

02

公诉机关认为

Law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刘某琼等2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北海海城区法院:“阳光工程”传销案今日开庭 24名“传销老总”同堂受审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案件仍需进一步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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