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传销案件,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23名“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传销“老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领刑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至三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贺某某、陈某、梁某某等23人先后缴纳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组织,并以“资本运作”名义诱骗他人缴纳申购款加入该组织,激励他人继续发展新成员加入,所有成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进制”,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缴纳的申购款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2017年国庆前后,该组织团队从北海市迁移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继续发展,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贺某某、陈某、梁某某等23人均起到使组织发展壮大的组织、领导作用,且均已达到A1至A6级“老总”级别。该23名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