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利、陈某钱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16名被告人在被诱骗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在案发时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陈某利、陈某勇、郑某雏、万某富、孙某、陈某、李某林、马某、唐某川、田某清、王某霞、冯某甲、冯某乙、何某英、冉某仙、李某在南宁市参加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活动,并要求新的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团伙从2013年至今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该案仍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法官特别提醒
凡是以低投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的,要么是涉嫌传销,要么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希望广大群众要时刻警惕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糖衣炮弹的袭击,远离传销组织,避免上当受骗,祸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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