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桐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方某等三名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方某在被传销组织“洗脑”后,开始搞传销活动。方某先后将自己的姐姐、父母亲、姐夫魏某、朋友方某某等人拉进传销组织。
方某、魏某、方某某等人先后在河南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等地,打着国家政策扶持的“1040阳光工程”旗号,以连锁销售为名,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的份额(1个资格3800元、1个股份3300元,每人必须购买1个资格,最高可购买21个份额)获取加入资格,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模式组成一定的领导体制和提成模式,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取相应的提成,鼓动参加者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先后发展传销人员达120余名。
该传销组织由老总(高级业务员)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下设多名总管负责传销人员的生活起居、上课。在传销组织期间,犯罪嫌疑人方某、魏某、方某某等人先后晋级为老总(高级业务员)。
桐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魏某、方某某在传销组织期间,积极从事传销活动,发展的下线众多,发展层级达三级以上且发展人数达三十人以上,社会影响十分大,遂决定批准逮捕该三名嫌疑人。(安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