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穗越市监处罚﹝2022﹞256号显示,2022年7月4日,该局根据群众投诉,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福金路47号东南面二楼的广州市乐弹乐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乐弹线上平台”对外销售音乐教学课程,在平台推广过程中使用了“二级分销”“团队计酬”模式,涉嫌构成传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通过上述经营模式,当事人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构成传销行为。当事人设立的“乐弹线上平台”共发展普通会员11195人,其中有发展它人加入获得“奖学金”的人员79人,累计“奖学金”金额为17494.14元。成功申请“奖学金”提现的有20人,提现总金额为12821.2元。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据企查查显示,广州市乐弹乐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2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梁玉仪担任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