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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县传销人员非法控制他人被法院审理判刑数人

发表时间:2018-07-18文章来源:反传销网总浏览数:
为迫使祝某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华某、王某(已起诉)等人采取殴打、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祝某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2017年12月12日,当传销窝点转移时,祝某趁看守人员疏忽之际逃离。

   采取卡脖、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被害人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吴某、华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李某、肖某分别于2017年11月3日、4日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进贤县民和镇某宾馆旁某民居五楼
传销窝点。被告人吴某指使被告人华某搜走李某、肖某随身物品,限制两被害人使用手机与亲友联系。为迫使他们加入传销组织,吴某、华某伙同杨某、畅某(均已起诉)等人采取卡脖、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两被害人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同年11月10日,肖某趁看守人员疏忽之际,从传销窝点窗户爬下楼却不慎摔伤,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解救出李某。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被害人祝某于2017年10月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进贤县,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某宾馆旁某民居
传销窝点和某菜市场对面某民居传销窝点。为迫使祝某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华某、王某(已起诉)等人采取殴打、体罚、看守等手段,阻止祝某按其个人意志离开传销窝点。2017年12月12日,当传销窝点转移时,祝某趁看守人员疏忽之际逃离。

  2018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2月23日,被告人华某在四川省宜宾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某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吴某、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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