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打着“资本运作”旗号,交69800元的传销团伙被打击
发表时间:2016-09-23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次
9月21日,打着“小额资本运作”的牌子,广招会员,收取高额费用,李某甲最终落入法网。兰州七里河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9月21日,打着“小额资本运作”的牌子,广招会员,收取高额费用,李某甲最终落入法网。兰州七里河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李某甲在广西桂林参加了“小额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随后其诱惑参加者每人缴纳69800元获得加入资格,成为“小额资本运作”的会员,并按照“一带三”(即:一个人加入后,加入者再介绍三个人再加入,成为一变三、三变九、九变二十七几何倍增)、“五级三节制”(即: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的运作模式顺序组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边某甲(已判决)等人达三层(级)三十余人以上,从中非法敛财。
七里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犯罪后能够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七里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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