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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通惠购”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近日,广西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通惠购”特大网络传销案。从2014年以来,被告人欧某华、徐某萍加入“通惠购”传销组织后,通…

  近日,广西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通惠购”特大网络传销案。从2014年以来,被告人欧某华、徐某萍加入“通惠购”传销组织后,通过“消费返利”、“原始股”、分销模式、产品销售等方式大肆发展会员数万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以来,人民通惠公司在互联网设立“通惠购”网络商城,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人民通惠”实体门店,以“低门槛、高回报”为引诱,不断变换产品噱头,诱使群众投资加入,由此获得会员身份及发展下线的资格。

  其中包括:“通惠购”网络商城消费返利及赠送原始股、通惠微商店(金猴阁)分销模式、斑黛芙美容产品销售等。

  人民通惠公司规定,新加入者在“通惠购”网络商城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注册送购物积分,同时累计消费满1000元可以排点返利,但是普通会员并非股东会员,没有增值理财积分(原始股)赠送,同时免费会员消费的1%提成给股东会员。

  普通会员可以通过缴纳5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费用,就可以成为铜级会员、银级会员和金级会员。铜级会员、银级会员、金级会员为股东会员,除了分别获得不同数量的排点返利,购物券和购物积分循环消费外,同时还可获得“原始股”,人民通惠公司宣称只要公司上市,原始股价值将会倍升。

  同时,上级推荐发展的下线股东会员在商城消费后可获得现金或者积分奖励,奖励的积分只能用于消费,无法提现。积分若需要提成,可将货品转卖他人,获得他人的现金。

  人民通惠公司处了上述模式外,还有“金猴阁”返利模式。新加入者在“通惠购”网络商城一次性或累计消费满398元即可晋升为猴当家,同时可获得1家通惠购微商城的经营权(即“金猴阁”),猴当家可以通过分享自己微商店二维码继续发展下线微商店。同时可获得自身下线三层内微商店销售业绩的个人提成奖励以及累计发展微商店数量的团队计酬奖励。并按照累计发展微商店数量,分别获得“通惠购”当日全球销售总额的奖励。

  同时,人民通惠公司还规定,新加入者通过以8868元至980400元不同价格购买一套至三百套不等的“调肤美颜套”美容产品套装,分别成为普通会员、钻石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官方代理和董事代理商,并按照不同会员获得不同的购入单价,同时按照会员发展下线情况,可以分别获得分享奖、差价奖、平推上推奖和团队奖。

  2014年5月,被告人欧某华经刘某君介绍推荐成为人民通惠公司“通惠购”商场会员,2015年欧某华发展推荐被告人徐某萍等人为下线。经鉴定,欧某华发展下线会员42455人,徐某萍发展下线会员34029人。

  2018年12月底,欧某华、徐某萍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8日,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欧某华、徐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4日,容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近日,容县人民法院根据欧某华、徐某萍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欧展华、徐燕萍缓刑三年和缓刑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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