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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打击传销!致广大群众的公开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江西九江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积极预防和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在九江市的滋生和蔓延。但是,全国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江西九江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积极预防和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在九江市的滋生和蔓延。但是,全国范围内的传销形势依然严峻,传销活动在九江市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大家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和谐氛围,敬告和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不存在所谓的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与传销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其所受钱财损失也不受法律保护。参与传销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罚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四、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和人员。对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也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身边的传销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家庭幸福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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