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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商会实体项目骗人入会,吸纳资金2200余万被判十三年

发表时间:2024-01-06文章来源:转载文章-云南法制报总浏览数:
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犯罪形式几乎覆盖了传统的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金融理财、养老服务等方面,活动模式一再刷新人们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可以说,处

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犯罪形式几乎覆盖了传统的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金融理财、养老服务等方面,活动模式一再刷新人们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可以说,处处是坑、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真的“买错车票上错船”。

编造商会实体项目骗人入会,吸纳资金2200余万被判十三年

案例一: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

被告人徐某治于2017年12月27日成立开远汇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红河银保监分局备案,以承包红河州永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加工工程土(石)方工程为由,擅自将云南川亚建设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虚构为资金需求方,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并以“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等优惠活动吸引投资人,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自开远汇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徐某治先后与527名投资人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共计682份,合同金额为1231万元。被告人徐某仕、童某某明知公司非法吸收投资款而放任、协助。至案发时,该公司通过返现、红包、发放收益、归还本金等方式共退还投资人271万余元。

【判决】开远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治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仕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已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的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正规的投资理财利息相对较低,某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面向群众进行非法集资。该案除了警示广大群众投资须谨慎外,择业也应谨慎,否则害人害己。

案例二:编造项目骗人入会吸纳资金2200余万

被告人梁某某于2019年4月挂牌成立滇西南石屏商会蒙自市分会,会长为梁某某。梁某某为了吸收会员,对外宣称商会要在蒙自建立一个集居住、办公、养老和幼儿教育的综合实体项目,项目名称为屏商大厦。成为商会工作会员后,可以优先入住屏商大厦并成为大厦的管理人员,商会名下有136家合作企业;同时,成为商会会员后,可以得到返本和分红。

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复的情况下,梁某某要求商会工作人员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的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同时,梁某某还以师宗县麟獭食品有限公司獭兔养殖为名,宣传会员以每股人民币1万元投资入股。

截至案发时,梁某某还未取得大厦建设的任何批复,也未对大厦进行过任何选址等筹备性工作,更未进行过投资;商会下无任何企业,无任何投资;梁某某对师宗县麟獭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投资。梁某某以商会吸收会员的名义吸收会员超过200人,吸纳资金2238万余元。

【判决】弥勒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追缴后退还被害人。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中,梁某某打着商会的名义,编造一个集居住、办公、养老和幼儿教育的综合实体项目,并以返本分红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入会以收取会员费的形式吸纳资金,名为投资,实为诈骗。因此,广大群众在面对包装华丽的项目、高额回报、返本分红等,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

[此文来源:云南法制报、长沙打非专线 ,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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