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出现新变异,赚大钱的梦还是醒醒吧
“缴纳会员费就能有收入,拉朋友入会还能赚大钱”,传销可谓是经济活动中的“邪教”,社会和谐的“毒瘤”,衍生出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和家庭悲剧。而今,许多网络传销借助时下流行的社交平台,披上了“科技投资”“金融互助”“消费返利”等外衣,让人放松警惕,不经意间成了任由犯罪分子摆布的“棋子”。
这类新型传销方式危害不减且更为隐蔽,亟须增强防范意识。
被蝇头小利所诱惑,尚且有挣脱钩饵之机;若沉迷于传销分子编织的暴富梦想,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友散亲离。纵观近年来流行的网络传销骗局,或是借助“免费旅游”“消费返利”等手段引人入套,或是兜售“区块链盈利”“数字资本化”等新概念哄骗参与者,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盯上了“拉人头”与“会员费”。深陷传销组织,不仅会损失个人资产,更重要的是破坏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甚至被植入错误的价值理念。
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在领导、组织传销活动?近期公安机关破获的“美特美”商城网络传销骗局,其始作俑者就曾先后参与“MMM”“善心汇”等传销组织,甚至发动家人共同实施作案,组织成员也大多有参与国际国内传销团队的前科。传销人员不思悔改、变本加厉不禁引人深思,究竟是人性本恶无法回头,还是沉浸于“致富梦想”,丧失了自食其力、守法营生的基本能力。这同样也在警告抱有贪念和侥幸心理者,“一入传销深似海,莫让良知变路人”。
对待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严查严打的态度始终不变。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专项行动、金融类网络传销犯罪集中打击行动、打击大学生就业创业陷阱相关犯罪专项行动等,持续对传销犯罪尤其是网络传销开展高压严打,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我国刑法目前仅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反复参加传销活动的成员并未进行严格处罚。这部分群体从法理看,危害性有限,从情理看已然“折财又失信”,不宜“伤口撒盐”。但诸多从“受害者”到“组织者”的案例也凸显了矫正教育的重要性。网络传销规模扩大、涉及领域增多,滋生了许多服务于传销的技术人员和帮信人员,心知肚明却铤而走险。如何斩断这一链条,变“推手”为监督防范的屏障同样值得关注。
互联网丰富了传销的手段,同样也可以成为屏障。抓好惩戒和教育,提升全民防范意识,期待社会范围内能够达成抵制传销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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