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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打击传销办公室公告如下

 各位旅客:     近年来,传销骗人手段不断变化,我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置业公司、旅行社组织非法“一日游”现象,为诱…

 各位旅客:

    近年来,传销骗人手段不断变化,我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置业公司、旅行社组织非法“一日游”现象,为诱骗他人参加传销,他们通过租用旅游大巴、搭乘动车带“新人”在北海、钦州、防城港、东兴等地观光、看房,或者乘船参加“北海环岛一日游”等方式对新人进行“洗脑”。
    骗人步骤:第一步,以北部湾开发好赚钱为由,将亲朋好友骗到北海;第二步,“热情”接待,以组织“看房团”等名义,通过搭动车或乘坐大巴车参加“一日游”或者在北海乘船参加“环岛一日游”,四处观看当地建设的新变化,歪曲讲解“北部湾经济大开发”发展形势,对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或有关部门的政策故意进行断章取义式摘录或引用,吹嘘“国门已打开”,诱骗防范意识较弱的群众;第三步,在“一日游”过程中开展传销“洗脑”,主要介绍致富“三桶金”:第一桶,买房投资;第二桶金,走私商品;第三桶金,资本运作,即每人缴纳69800元,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通过发展“新人”,以“五级三晋制”的传销模式,轻松赚到1040万元;第四步,新加入人员开始“邀约”同学、朋友或亲戚,由被骗者演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其实,这些组织非法“一日游”的黑中介、黑导游本身就可能是曾经参与传销的受骗者,传销做不下去后不但不收手,反而成为传销组织的帮凶,诱导新来的人参与传销,哄骗他们投资买房,进而安居乐“业”。一旦“购房”成功,房地产中介公司或置业公司还会得到500-800元/平方米的回扣。
    我市成立打击传销专业队,以“每天必打,打必有效”的高压态势,在火车站、码头、机场设置多个整治执勤点,严查组织、参与非法“一日游”的涉传人员,重点整治对传销“新人”洗脑的“一日游”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2005年8月10日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参加传销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为及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客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珍爱家庭,珍爱亲情,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做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的守法公民,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公安110、工商12315、北海市打传队0779-2092596、北海市打传办0779-3086616、3086618。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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