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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南宁举行打击传销犯罪集中宣判大会

  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在凤江路人人乐超市门前广场举行打击传销犯罪集中宣判大会,对钟某等28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进行公开宣判,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警示传销参…

  7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在凤江路人人乐超市门前广场举行打击传销犯罪集中宣判大会,对钟某等28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进行公开宣判,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警示传销参与人员迷途知返,呼吁更多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传销活动。
  经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钟某等25名被告人先后加入以钟某为核心的传销组织,打着“商务商会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幌子,以巨额回报诱使他人交纳50800元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并采用“五级三晋制”进行复制和层层管理传销体系,从而使该传销组织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左右,被告人刘某等3人在传销人员的邀请下加入了名为“消费投资”的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根据该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计算方式,此3人均达到老总级别。
  法院认为,28名被告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2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此,法院分别依法判处钟某等人一年零二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59万元;继续追缴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在公开场合举行打击传销犯罪集中宣判大会,在南宁尚属首次。近5年来,江南区法院共受理传销犯罪案件118件,涉案人员413人,审结106件,结案率89.8%,对相关人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判处罚金及追缴、没收涉案财物逾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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