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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金城“1·06”特大网络传销案

  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6”特大网络传销案,赵某辉、刘某东、王某燕等2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

  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6”特大网络传销案,赵某辉、刘某东、王某燕等2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赵某辉、刘某东、王某燕等人吸收被告人谢某、林某作为公司管理人员,以湖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安排谭某制作和维护网络传销平台,利用网站平台以返利及消费积分为饵诱骗他人发展下线,敛财获利。该平台将会员分为“安置关系”和“推荐关系”两种类型,以“金字塔”式结构发展层级,各级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VIP 会员、VVIP 会员以及VVVIP会员等七个等级,上线会员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层层获利。

  被告人陈某平等人缴纳会员款在平台注册账号后成为传销组织成员,为获利而不断发展下线会员。短短数年间,该网络传销组织的“金字塔”层级中,安置关系最高层级达162层,推荐关系最高层级达63层,注册会员遍布广西、辽宁、云南、黑龙江、江西、湖南、江苏、浙江等八个省份。

  2018年4月24日,该网络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经鉴定,截至查处当日,两个网站共有会员59417人,吸纳传销资金22.93亿元,案情复杂,影响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辉、刘某东、王某燕等20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财物巨大,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4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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