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传销 23名传销“老总”在防城港获刑,又是“1040阳光工程”传销

23名传销“老总”在防城港获刑,又是“1040阳光工程”传销

6月15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传销案件,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23名“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rdqu…

6月15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传销案件,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23名“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传销“老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领刑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至三十万元。

23名传销“老总”在防城港获刑,又是“1040阳光工程”传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贺某某、陈某、梁某某等23人先后缴纳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组织,并以“资本运作”名义诱骗他人缴纳申购款加入该组织,激励他人继续发展新成员加入,所有成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进制”,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缴纳的申购款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2017年国庆前后,该组织团队从北海市迁移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继续发展,该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贺某某、陈某、梁某某等23人均起到使组织发展壮大的组织、领导作用,且均已达到A1至A6级“老总”级别。该23名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免责声明: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fcxfcx315@163.com,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00831054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fcxfcx315@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9:00-21:30,节假日不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
首页
QQ
电话
微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