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消费投资”传销案的判决书
2020年3月2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消费投资”传销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吕某芝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鹰鉴从该判决书上了解到,被告人吕某芝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很快晋升成为”老总“级别人员。
南宁打击传销现场图
鹰鉴获悉,2015年,吕某芝(行业名:林颖)由刘某发展到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以吕某(已判刑)为首的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消费投资”组织,又称“资本运作”、“1040工程”,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网络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规定,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买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加入时需交纳69800元入门费申购21份额,即3800×1+3300×20=69800元,次月即返还19000元,因此也可缴纳50800元即可申购21份额。
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通过每个人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形成网络层级结构,以累积份额数量多少对人员级别进行分类,申购份额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
该传销模式规定,老总级别名下份额要在600份以上且三个直接下线必须是经理级别,上线人员按照级别高低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根据组织网络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固定比例进行提成。
吕某芝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吕某芝很快晋升成为老总级别人员,在该“消费投资”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的重要作用。2019年11月13日,吕某芝自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
2020年1月8日,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0日,良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良庆区人民法院认为,吕某芝以参加“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吕玲芝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吕某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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