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顺义以“投资治理亚洲鲤鱼”为项目投资是传销行为
发表时间:2016-10-08文章来源:北京晨报总浏览数: 次
据指控,郝某、高某和倪某于2014年8月至12月间,先后加入某众筹投资组织,在顺义等地以“投资治理亚洲鲤鱼”为项目进行投资宣传。他们声称,该项目持续48周,以7000元为一份投资资金,每周对每份投资静态返利500元,除去资金维持费每份投资总计可获利12000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郝某等三人以“投资治理亚洲鲤鱼”为名,许诺投资参与者高额回报及发展“下线”可获得返利,引诱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近日,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目前,顺义法院受理此案。
据指控,郝某、高某和倪某于2014年8月至12月间,先后加入某众筹投资组织,在顺义等地以“投资治理亚洲鲤鱼”为项目进行投资宣传。他们声称,该项目持续48周,以7000元为一份投资资金,每周对每份投资静态返利500元,除去资金维持费每份投资总计可获利12000元。
项目维持期间,投资者每发展一名新人为下线加入即可获得700元返利,下线再发展他人为下线加入时,可获得70至700元不等返利。现查明,该组织规模已达8级56人,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郝某供述称,他曾与自称某众筹投资组织亚洲区总裁的陈某有过会面,陈某出示了美籍护照,并提供了“亚洲鲤鱼”项目介绍及网络众筹等网页信息。其本人对项目真实性没有怀疑,自己也是受骗者。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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