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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苗龙公司老板以“网上融资”为噱头发展下线40万人

发表时间:2020-03-02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2月27日,大家看看重庆的一起以“网上融资”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成立“报单中心”,大肆发展下线。至案发,发展下线上万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2月27日,大家看看重庆的一起以“网上融资”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被告人石某霞、刘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成立“报单中心”,大肆发展下线。至案发,上述两人分别发展下线上万人,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重庆苗龙公司老板以“网上融资”为噱头发展下线40万人

为筹集资金开发生态旅游

共谋策划“网上融资”方案

经查,2012年5月30日,陈小平在重庆市彭水县注册成立了重庆市苗龙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苗龙公司),陈小平找人借资1000万元

的注册资金在验资后便被抽离。

公司成立后,陈小平依靠民间借贷维持公司运转。2015年4月,苗龙公司与彭水县鹿鸣乡红岩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共流转经营承包土地15000亩,准备进行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等开发建设。

2015年7月左右,陈小平为了筹集资金便找徐某某等人共谋策划“网上融资”方案,冯某某介绍张某勇与陈小平认识。之后,陈小平、徐某某等人商量制定了以苗龙公司招聘代理商为名收取加盟费,以拉人头的方式来获利的“网上融资方案”,但相关方案因门槛费过高未能实施。

随后,陈小平联系了王某敏,要王某敏帮助其策划新的招商方案,王某敏遂以另一传销组织“蒙商”的方案为蓝本,拟定了一份苗龙公司招募加盟商的传销方案,并将传销方案挂在苗龙公司的官网上公布。

同年7到8月期间,王某敏找到谢某章帮忙制作了苗龙公司官网和苗龙公司招聘代理商的网上加盟平台。陈小平、张某勇将苗龙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农委批复、上海股权交易挂牌证书及视频、招聘代理商方案等资料交由王某敏转交给谢某章挂在官网上。

缴纳加盟费发展下线得返利

还赠送的原始股权

随后,苗龙公司以招聘代理商为名,让参加者缴纳900元加盟费成为该公司准代理商,可得到每月450元的返利,连返三个月,另外还获得公司商品代理权、项目推广权和赠送的原始股权,在发展下线参加后还可以获得返利。

苗龙公司按照准代理商、正式代理商、县区级经理、地市级经理、市场总监组成五个层级,以各代理商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数量作为晋升层级、计酬、返利的依据,引诱加盟的代理商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新加入的代理商必须通过已加入的代理商账号或者转发已加盟的加盟平台链接进行注册,再将900元加盟费打入指定账户后,由专人激活账号,然后成为准代理商获得相应“权利”和返利。

由于加盟的代理商数量激增,陈小平、王某敏便在县区级经理以上层级的人员中成立了报单中心,负责收取加盟费和激活账号,然后再将钱转到二人指定的账户。由王某敏通过拨付“苗龙币”虚拟货币来管理报单中心,一级报单中心也可以向二级报单中心拨付“苗龙币”。

其中,一级报单中心每激活一个账号获利25元;二级报单中心激活一个账号获利20元,控制该二级报单中心的一级报单中心获利5元。

鼓吹发展前景骗人加盟

资金链断裂派人殴打代理商

为了诱使更多人员加入传销活动,陈小平等人还进行苗龙公司的基地建设,由庹某洋负责基地建设的具体事宜,并依托基地建设来夸大苗龙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发展前景,组织代理商或者有意加入的人员到基地考察。

重庆苗龙公司老板以“网上融资”为噱头发展下线40万人

为了接待前来考察的人员,苗龙公司专门成立了接待部,由张某勇担任经理,负责接待人员的培训,为前来考察人员宣传苗龙公司和讲解招商方案的具体事宜。

在苗龙公司几次大规模接待考察人员期间,庹某洋均在苗龙公司基地向考察人员讲解苗龙公司的传销方案,鼓吹苗龙公司实力,鼓动考察人员加盟。还利用位于彭水县长滩的苗圃和火石的茶园,安排工作人员带考察人员参观,并且在未取得上述苗圃和茶园产权的情况下,拉横幅宣传其为苗龙公司产业,借以鼓吹苗龙公司的实力,蒙骗更多人员加入苗龙公司。

为了达到充分宣传的目的,在报单中心的建议和组织下还建立了QT房间,陈小平、王某敏、报单中心人员及已经加入的“成功”代理商在QT房间内向其他代理商进行授课,讲授公司发展前景和解读方案、传授经验等。

后因苗龙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返利,部分代理商到苗龙公司闹事,苗龙公司安排社会人员去处理,导致发生殴打代理商的情况。

两被告成立“报单中心”

苗龙公司发展会员近40万人

2015年8月,被告人石某霞、刘某经人发展,在明知苗龙公司方案为传销活动的情况下成为准代理商,为获取更多利益,在达到市场总监层级后,还成立了一级报单中心,收取加盟费,牟取非法获利。

2019年7月,石某霞在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树格艺术酒店被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民警抓获;刘某在简阳市射洪坝街道雄州大道超越未来电竞网咖被简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抓获。

至案发,参加苗龙公司传销活动的人员近40万人,实际激活37万多人,收取加盟费3亿余元,返利及加盟费返还1.798亿余元。其中,被告人石燕霞、刘波分别发展下线26402人、11549人,收取加盟费1471.59万元、467.19万元,非法获利52万余元、26万余元。

两被告构成犯罪

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同年11月,彭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此案,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石某霞、刘某,移送至彭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彭水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以招收苗龙公司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加盟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彭水县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上述两被告人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建议法院判处石某霞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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