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中心网讯:近日获悉,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下称:娄星区法院)宣判一起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门园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4年,河南省南阳人门园园加入名为“哈尔滨伊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2015年5月被提拔为“科长”级别的传销骨干成员。2016年9月,门园园与潘某、宋某三名“科长”带领余某、王某、海某、魏某(均已判决)等30余人来到娄底市娄星区,租赁民房建立了多个传销窝点,并制定一系列操作流程,诱骗外地人来到传销窝点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胁迫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参加传销组织或劫取财物。
从2017年3月到8月间,被告人门园园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二次、非法拘禁四人。
2017年上半年,李某在QQ上认识一个名叫文某的网友,同年8月初,文某约其到娄底见面,李某便坐火车到娄底与文某见面。
8月9日,文某将李某骗入位于娄星区老九龙商品市场内门园园负责的传销窝点,以听歌为借口将李某的手机拿走。李某被带进房间后,发现里面有六个人的在打牌,怀疑被骗入传销窝点,李某想出去时,发现房门被反锁了。李某想看阳台能不能翻出去,传销人员便把其拉回了客厅。
在李某陷入传销期间,该传销组织根据流程,安排余某、王某、杨某等六人分工陪李某打牌、聊天和上课等方式轮流看守,包括上厕所、睡觉等。
第二天上午9点,一个叫卢科长的男子,告诉李某他们是和哈药集团合作的,让李某交2900元钱加入到他们行业。传销人员余某告诉李某这个行业很赚钱的,并让李某找家人或者朋友借钱。
李某无奈之下,就打电话向朋友和以前的老板筹了3500元转到微信钱包里面,余某拿着李某的手机让李某输入密码,其微信红包内的钱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里面。
之后,余某问李某索要银行卡密码,李某怕被打,就把密码告诉了余某。传销组织把钱取出来后,门园园在自动取款机上将李某银行卡上的3600元取出,强行拿走2900元办“营业执照”,并将剩余的钱和李某的手机留为己用。
后面几天,李某一直在寻找机会想离开该传销窝点。
第四天,卢科长找到李某说,“你一直想跑,不顾及家(传销窝点)里面的人,天天只想着自己,在这里好好改变一下”。随后,卢科长就将李某的头往墙上撞,直至出血,被其他传销人员拉开。
李某乘机想从窗户逃跑时,却被余某、杨某等传销人员摁到地上,这时传销人员单某就过来用手扇了李某八个耳光,并拳打脚踢。
期间,李某大声呼救,传销人员担心被邻居发现,单某就脱下自己的袜子塞到李某的嘴巴里面,不让其叫喊出声。后来,卢科长就用地上的垫子挑其嘴对李某说“说话啊”!
这时,李某将身上藏着的铁钉拿出来割腕自杀,传销人员立马上去抢走钉子后,分别拉住其胳膊,并用手压住李某的脖子,要其跟单某以及卢科长道歉,只要用和气的语言和他们说话,并好好听话,就不会为难他了。
8月19日凌晨1点多,一个叫严科长的领导给李某说,“你不是一直想走吗,我给你200元钱,你坐大巴回去”,然后严科长就把李某带到楼下拦了一辆出租车,把李某送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下车后,严科长给李某说会把他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手机等东西快递寄回他的老家。李某在马路上拦了一辆出租车,并将情况告诉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将李某拉到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报案。
民警立即赶至娄底市娄星区老九龙商品市场的该传销窝点,将余某、王某、杨某、海某、赵某、张某当场抓获。
在李某陷入传销窝点期间,传销人员余某、王某、杨某等人围住抢走其身上的现金860余元、价值1880元的手机及手表、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2018年1月31日14时许,,门园园被河南省镇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同年3月6日被逮捕,到案后门园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20日,娄星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