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就披露了一起“中绿”传销案的判决书。一审期间,被告人武某、孙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和2年6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1年至2018年7月17日间,被告人武某、孙某在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鲅鱼圈区以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的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交友、网络聊天或电话、短信等方式以旅游、找工作、谈恋爱等名义引诱他人至传销窝点,以购买虚拟的“康福德牌珍益胶囊“产品,能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进行传销活动。
“中绿”传销组织规定,要加入该组织需要缴纳2900元的会员费用认购一套虚拟的产品,可以成为业务员,取得加入资格,销售点数计71.43点。
成为业务员后可以发展下线认购产品,本人及下线购买3至13套晋升为组长级别,本人及下线购买14至90套晋升为主任级别,发展91至1077套晋升为科长级别,科长以穿西服打领带作为级别特征;发展1078套以上晋升为经理级别,形成上下线关系。
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经营模式,五级是指由低到高划分为E级业务员、D级组长、C级主任、B级科长、A级经理五个级别。三阶是指业务员到主任、主任到科长、科长到经理三个晋升阶段。
该传销组织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按照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的比例计算返利金额给付上线报酬,分配加入者的钱财,谋取非法利益。
直销奖返利的方式是业务员本人直接销售一套提成15%;组长本人直接销售一套提成20%;主任本人直接销售一套提成30%;科长本人直接销售一套提成42%;经理本人直接销售一套提成52%。
差额奖返利的方式是业务员销售一套,组长提成5%,主任提成10%,科长提成8%,经理提成5%。
育成奖只有主任和科长能得到,是对自己发展的人员达到与自己同样的级别的一种奖励,主任级别下线销售一套提成4%,科长提成3%和2%。分红奖只有经理能得到,下线销售一套提成7%。
该传销组织的主任分为大主任和一般主任两种。大主任管理多个传销窝点。一般主任管理一个传销窝点。主任也称寝室长。每个寝室有传销人员十人左右。
寝室长的具体负责管理寝室里的传销人员,给新加入的人员上课,进行“洗脑”,防止有人报警,遇到疑难问题向上级人员请示汇报;负责组织寝室里的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将传销人员购买“产品”的钱交给上线,并将上线发的奖金予以分发。
同时,还负责租房作为传销窝点,并负责缴纳房租、水电费用,以及寝室生活用品的采购;寝室长之间相互联系,将自己管理的寝室的人员同其他寝室的人员进行调换,以加强对传销人员的控制,逃避打击。
期间,武某成为“中绿”传销组织的经理级别,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孙某、王某、任某等传销人员16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孙某成为“中绿”传销组织的经理级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70余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19年6月21日,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7月31日,营口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鲅鱼圈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后,鲅鱼圈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改判上述二被告人1年8个月和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