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晚报:近日,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从河北沧州带领严某等人来到包头市开始组织实施传销活动。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以推销广州市某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的名义,通过暴力、胁迫和讲课洗脑等手段,发展传销人员,之后又要求每名成员通过网络发布信息,以找工作、招演员等为名诱骗新人进入组织。
其间,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安排寝室长讲课,讲解组织管理制度、传授发展新人的方法等。如若遇到新人反抗不想加入,负责讲课的寝室长即通过言语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等手段逼迫其加入组织。各被告人对被骗进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被告人周某某、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他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对1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