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熊卫兵、熊平丽集资诈骗、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熊卫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卫华自1995年开始,先后注册成立了娄底地区百雄堂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娄底百雄堂高科技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通过百雄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全资或控股、参股等出资方式注册成立或参与并控制了湖南富厚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雄堂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等13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为主,与熊卫兵、熊平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各公司项目运作需要资金为由,使用诈骗方法,通过各公司高管、员工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自2000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熊卫华等人共计向3716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623752737.75元,实际诈骗770381216.01元。被告人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等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上述非法吸收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外,大部分被熊卫华等人用于归还债务及支付高利息、内部资金拆借及炒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卫华、彭晓香、熊卫兵、熊平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德润、熊伟凯、朱正文、刘珏艳、康桂兰的行为均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根据各被告人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娄底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