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整治传销工作力度不断增大,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传销窝点、传销人员的全面清查,有效打击了传销违法活动。一些传销组织为躲避打击,改头换面、翻新手法,利用网络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传销组织开发利用抖音、快手等APP,通过点赞、关注、评论获得收益,还可以发展下线,获得推广奖励和收益分成,会员级别越高,推广奖励越多。此类传销活动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收取“入门费”数目大,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纠合,较以往传销方式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为维护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复工复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发布警示提醒广大群众:
1、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以“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资”“慈善”等为幌子,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
2、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光伏发电工程”“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防洪蓄水工程”“市政建设”“国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申购份额取得资格,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
3、警惕随着复工复产、毕业季来临之际,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好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各种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到异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楼后串门上课“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诱骗逼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