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投资理财的名义实施网络传销活动,被告人刘某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刘某经赵某介绍加入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购买、推销该公司理财产品“一币”,通过积分返现、发展下线抽取提成等方式在平鲁地区获利并发展会员。
经调取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对中国一川(澳门)国际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鉴定资料及对该资料光盘中数据的提取,发现被告人刘某为平鲁区中国一川传销活动的金字塔模式的顶端,包含本人在内共7级,共有下线会员400人,实际投资初始本金合计10475000元。被告人刘某净获利为735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以投资及能获利的方式,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整理,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