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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进行宣判,6人获刑!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其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相较传统传销,此类新型网络传销手段更加隐蔽、涉及地域更广,发展速度更快,涉案金额更大,犯罪成本更低,严重侵害了人…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其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相较传统传销,此类新型网络传销手段更加隐蔽、涉及地域更广,发展速度更快,涉案金额更大,犯罪成本更低,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进行宣判。

基本案情

自2019年11月份起,被告人宋某某、齐某某、陈某、刘某、王某某、张某某、靳某某经他人推荐、先后发展加入“AMBC国际实业集团”矿业项目。该项目以经营非洲矿业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发展会员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项目诱导参加者购买虚拟货币USTD币充值到个人在AMBC APP软件上注册的账户进行投资,以此每天获得固定奖励,并诱导参加者发展下线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再以下线会员所投资的业绩作为获得奖励的依据。

经查,至案发时上述六被告人发展会员的人数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其中发展层级最多达5级以上,发展会员人数最多达54706人,会员业绩最多达23586300个USDT币,违法所得已达上百万元。

审理结果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进行宣判,6人获刑!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齐某某、陈某、刘某、王某某、张某某、靳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被告人宋某某、齐某某、陈某、刘某、王某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对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进行宣判,6人获刑!

凡是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的,广大群众都要特别警惕,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高风险。谨防违法犯罪行为糖衣炮弹的袭击,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城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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