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康源:如何预防传销骗局?
传销是一种以交纳入门费或推荐加入、“拉人头”来牟取非法利益的经济活动。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的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传销活动通常由组织者通过开会、授课和旅游等方式,对参加者进行洗脑。参加者要不断投入资金购买新产品或新服务,通过购买产品获取资格,不断将新加入的人吸收到自己原有的组织中来,从而使参加者所获得的收益与其发展的人员形成对应关系。
传销本质上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长和多元化、个性化、多样化。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识别传销和防范经济犯罪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防范传销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抵御非法集资风险意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现将传销诈骗犯罪及其预防相关知识及防范策略告知如下:
一、传销的基本特征
(一)人员构成:传销组织一般都是以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同乡等熟人关系为纽带,拉拢身边的人参与到传销组织中来,有的还要安排专门的领导去进行洗脑、管理。
(二)组织架构:传销活动都是以“团队”形式出现,一般会设立多个级别,上级和下级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三)宣传手段:通过举办讲座的形式对参与者进行洗脑,在演讲中讲一些传销的危害、如何抵制传销,以及传销的法律后果等等。
(四)行为方式:通过上课、开会等方式进行洗脑,不断发展新成员加入;
(五)经济形态:根据组织架构和层级来进行经济活动。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传销违法行为有明确禁止和处罚规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凡是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均属于传销。
二、传销的常见表现形式及危害
传销活动的危害主要有:一是直接的经济损失,如资金链断裂,参与者血本无归;二是间接损失,如对亲朋好友、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三是违法犯罪,不仅触犯刑法,而且危害社会治安,构成刑事责任。
传销违法犯罪的特点:(1)组织形式较为隐蔽化。
传销活动通常以公司为单位进行或以“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
(2)组织结构层级网络化。
传销组织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结构较为严密。
(3)宣传方式欺骗性、隐蔽性增强。
三、预防和打击传销诈骗犯罪相关知识:
传销诈骗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它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不以盈利或获取利益为目的。
传销诈骗犯罪的特点:(1)组织者一般都有严密的组织机构。
(2)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行为比较突出。
(3)发展对象以亲戚、朋友等关系为主,有较强的社会性。
(4)传销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常以“合法”之名行传销之实。
非法传销主要表现形式有:1.网络型:通过网络发展下线人员,并要求参加者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他人加入,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2.直推型:先从直接或间接参加者中拉人组成新的层次组织;3.领导型:主要是利用国家政策、法律,用高额回报引诱、欺骗他人参与;4.连锁型:通过网络将产品推销给其他城市及地区。
此外,还有变相拉人头式经营模式、新型销售组织模式、新型加盟经营模式、新商品营销模式、虚拟经济投资(如外汇交易)模式以及其他各种新型传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