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发布12个网络传销典型案例。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5月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以来,浙江重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涉众型传销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行刑衔接,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持续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重打严查”的高压态势,查处了一大批传销案件。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00起,罚没款6320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4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选取了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的网络传销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
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10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传销行为。2020年11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4月,当事人通过网站销售“某某免洗头梳子”。当事人共设立6种级别会员:普通会员、区、县、市、省级批发商和董事。消费者购买1把梳子可成为普通会员,享有返还直推梳子金额30%的权益,可以发展人员加入形成自己的团队。团队累计销售50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5人后,可升为区级代理,享有16%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10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0人后,可升为县级代理,享有20%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2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15人后,可升为市级代理,享有24%的团队佣金收益;团队累计销售5501把梳子并直推人数达到20人后,可升为省级代理,享有28%的团队佣金收益。
除上述收益模式外,当事人另设置销售奖励制度: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10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手机奖励或5千元;所有直接下级代理中,有2位直接下级的团队销售总业绩分别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其余直接下级团队销售总业绩相加达到100万元以上,则该级代理可获得汽车奖励或10万元。
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发展人员641382人,人员层级达88层,违法所得2400.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7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00.6万元、罚款120万元,共计罚没25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杭州市拱墅区查处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3月27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某App”经营者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开始搭建网络销售平台“某App”销售日用商品,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入驻开店。消费者通过购买398元商品大礼包(含商品)成为平台会员后,即可在“某App”平台内开店,成为社长。成为社长后,即可获得推荐会员并获得返佣的资格:1.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可以获得直推佣金100元不等;直邀20个社长成为销售社长,销售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180元不等;直推20位社长,其中有3位社长直推做到20人,即可成为服务社长。服务社长每推荐一个会员获得直推佣金220元不等。2.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有销售社长、服务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可以拿80元不等的返现,服务社长可以拿4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为220元不等;普通社长上面的层级只有销售社长,除了普通社长拿100元不等的返现外,销售社长拿80元不等的返现,总返现金额是180元不等。另服务社长、销售社长可根据下属社长开设网店的销售业绩,获得不同额度的返现奖励。
当事人通过“某某App”平台销售“398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8526.8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支出共计13053.24万元,缴纳税款共计2585.57万元,销售折扣共计21162.05万元,服务费支出228.34万元,当事人实际获利1497.6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月24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97.6万元、罚款150万元,共计罚没164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杭州市富阳区查处邵某某等人组织策划传销案
2022年8月18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排查线索,对浙江某蜂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天依蜂”相关商业模式进行检查。2022年9月1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3月底,邵某某、童某某等人共同谋划“天依蜂”项目,并于2022年4月13日正式启动。“天依蜂”运作模式采取低价购入蜂产品,以高出购入价最高16倍的价格销售蜂产品,要求消费者购入1000、5000、10000或30000元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并奖励3倍、3.5倍、4.5或5倍的消费积分(1积分等于1元人民币),所得积分每天以千分之三释放,推荐下线会员积分加速释放,推荐越多释放越快,并按销售业绩取得会员、VIP、店铺、经销商、运营中心、分公司等级别,并设置相应级别的销售提成(1%-9%),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截止被查获,查实邵某某、童某某等人在“天依蜂”项目中,共计发展会员ID1469个,会员层级23层,涉及资金1326.88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022年9月15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四 杭州市滨江区查处王某某、彭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2年3月3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现浙江某某星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开展传销活动,5月2日立案侦查。
经查明:2021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彭某某、温某某、倪某等人,利用浙江某某星酒业有限公司以及2家虚拟注册的空壳酒业公司,成立“某某星集团”,开发运营“将军星商城”App,宣称公司自产高品质“将军酒”,是“中国唯一被百名将军认可的酒”,具有“抗肿瘤、降胆固醇”等健康抗癌作用,并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旅游参观、举行剪彩仪式等方式公开宣传推广,以“包卖、包渠道、包运营、零压力、零房租、零库存、易操作、奖励高”等噱头,引诱广大群众参与,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的形式,实现提升虚拟酒品交易活跃度、收取更多品牌使用费的目的。“将军星商城”App设置7款价格不同的“将军酒”供代理商交易。用户通过扫描推荐人的邀请码注册成为普通代理商后,必须向推荐人充值100-1200元不等的品牌使用费(即门槛费)才能获得不同价位酒品的交易权,上不封顶。商城设置了每款酒每笔交易的收益规则,在约定的寄售期内,系统自动匹配买卖双方开展交易,酒款不经过平台,直接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转账,酒品价位越高,交易成功后卖方代理商的收益也就越大。每成功交易一瓶酒,平台即从卖方代理商的品牌使用费中扣除售价5%的金额作为平台佣金,当代理商账户上的品牌使用费余额不足时,需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交易。最终因平台运营模式无法持续、资金链断裂等,导致暴雷。
2022年5月,滨江区分局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4人,后蒋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截至案发,平台共发展用户9万余个,层级72层,未兑付账户数达3万余个,平台用户投入资金达13亿余元,未兑付资金为4.68亿余元,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6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