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5日讯】(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2月12日,广西百色田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善心汇”网络传销案,百色男子肖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7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法定代表人张某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
2016年8月31日,百色男子肖某经朋友推荐介绍,通过”善心汇”网络平台成功注册账户成为B轮功德主,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20层,又通过网络传播、熟人介绍等方式向他人宣传”善心汇”网站,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先后将其亲戚朋友韦某、苏某、班某、农某等11人加入”善心汇”成为其直接下线会员,后通过层层推荐,其下线会员人数达到116人,下线层级达3层。
截止至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支付善种子114个,剩余善种子86人,已支出善心币446个,剩余善心币14个,已支出善金币14390个,剩余善金币1630个,管理钱包已支出11540元,管理钱包剩余2801元。
2017年11月21日,肖摆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被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执行逮捕。
2018年2月9日,百色田东县人民法院宣判该起”善心汇”网络传销案,肖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