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社会危害同样不容小觑,近年来,传销的犯罪性质也进行了升级,有的还成为具备恶势力团伙性质的涉恶团伙。
本案发生在湖南省衡阳市。
2017年8月以来,以罪犯杜某(另案处理),周某华为首的传销团伙,从江西宜春迁到湖南衡阳,为谋取非法利益,杜某,周某华纠集他人打着某公司的传销幌子,以销售虚构的“皇玺”保健品为名义,骗取他人钱财。
该组织分工明确,先由团伙成员在网上以介绍工作,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骗至衡阳市的传销窝点,再由相应成员将被害人接至该窝点,被害人一旦进入窝点,房门即反锁,被害人的手机也被拿走,如遭到抵触或者反抗,该团伙则以言语辱骂,体罚虐待等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购买产品或者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将被害人身上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内的财物全都搜缴,截至该团伙被公安机关剿灭,杜某,周某华等人已在衡阳市内建立传销窝点8个,这些窝点主要以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的民用楼房为据点,发展成员60余人,被该团伙非法拘禁人员达10余人次,并强行劫取其中五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14.33万余元,形成了以杜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主犯周某华一人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30人获刑14年9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传销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危害社会稳定,侵害群众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这些年,各地政法机关对于涉传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地打击了传销犯罪的嚣张气焰!杜某,周某华传销团伙的末路,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打传销的决心和行动!(本案素材来源:衡阳广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