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境外传销平台,以虚拟货币交易、高息理财为噱头发展下线、进行传销的案件。被告人孙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境外某集团在网上设立游戏理财等平台(服务器、管理人员均在境外),虚构其旗下产业众多、资产雄厚的事实,营造平台稳定运行、持续获利的假象,引诱参与者交纳数额不等的入门费成为会员,获取平台推出的积分或虚拟货币,并设置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机制,诱骗会员推荐他人加入并按照顺序形成上下线关系。
孙某经王某介绍,下载了相关App,注册成为上述传销组织平台会员。她通过建立聊天群组等方式宣传该平台营利模式,以高额获利为诱饵,积极发展下线。后经鉴定,孙某在上述平台中共注册账号35个,发展下线6层,共计218人,涉案资金900万余元,孙某非法获利近3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加入上述传销组织平台后,以投资理财名义对这一平台广泛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他人参加,直接或间接从下线交纳的资金中获取返利,同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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