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徽传销 合肥传销案: 一家三口人被判刑 投69800元以“资本运作”为名

合肥传销案: 一家三口人被判刑 投69800元以“资本运作”为名

“到合肥缴纳69800元投资政府引进的民间闲散资金项目,然后再发展三名下线,两年后就能拿到1040万元的回报。”如此好的项目你会心动吗?先不要心动哟!实际上…

“到合肥缴纳69800元投资政府引进的民间闲散资金项目,然后再发展三名下线,两年后就能拿到1040万元的回报。”如此好的项目你会心动吗?先不要心动哟!实际上这是“连锁经营传销骗局。

合肥传销案: 一家三口人被判刑 投69800元以“资本运作”为名

合肥警方抓获传销骨干现场图

2月26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就披露了一起“连锁经营”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了解到,商某、董某伟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三名被告人是一家人,分别是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

经查明,“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又称“1040工程”。对外谎称属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项目,以发展下线,缴纳现金为运作模式,要求每人缴纳一定资金方可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的股份额为晋升层级标准,以层级和股份数额不同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具体运作模式为:首次投入3800元为一股即成为股东,后每股为3300元。级别为业务员(1-2股)、组长(3-9股)、主任(10-64股)、经理(65-599股)、老总(600股以上)。

首次投入69800元购买21股直接升为主任级别,主任才能发展下线,升任“老总”需二个直接下线均为经理级。该组织老总下设经理室,负责管理团队内人员,起到上传下达、发展新人等作用。经理室由大总管负责全面业务,下设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等,负责管理团队内的具体业务。

合肥传销案: 一家三口人被判刑 投69800元以“资本运作”为名

警方打击传销现场图

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或“资本运作”为名,让参加人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取得股东资格,便可发展下线,但每人最多发展三个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人员按照各自的级别根据传销组织内部的比例拿工资(提成)的方式获取利益,并鼓吹出局时,最多可以获得1040万元提成回报。

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商某、董某伟、商某海、王某真等人经人介绍并缴纳69800元后,在合肥市加入“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下线,在合肥市蜀山区、瑶海区琥珀名城小区等地从事传销活动。

期间,商某和妻子董某伟、父亲商某海先后担任该传销团队的大总管,后均晋升为老总级别,并组建经理室对传销人员进行管理,由董某、李某(两人均已判刑)分别担任大总管,张某、任某、黄某(三人均已判刑)分别担任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申购总管,被告人王某真担任能力总管,共同参与传销团队组织、管理等活动,先后发展6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层级达三级以上,后因人员较多分成二个经理室,直至该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9年12月16日,瑶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瑶海区法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以加入“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股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三个以上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60余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规定,分别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二年二个月到缓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三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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